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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细化备案主体与要求。明确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备案;拆除工程由征收实施单位或者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人在拆除施工前备案。二是统一方案编制内容标准。方案应当包含工程信息、参建单位信息、建筑废弃物产生量、现场直接利用量、资源化企业等具体内容,细化方案内容、要素要求。三是规范备案审核流程。明确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;方案存在问题的,书面告知报送单位整改。四是强化方案执行。要求资源化利用企业按照备案方案载明的建筑废弃物种类、数量接收原料,实现项目源头备案与末端利用衔接闭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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